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煤炭招标公告(同集热电)
我司根据热电事业部(同集热电有限公司)生产需求,现进行2019年10月份锅炉生产用煤的采购招标,希望具备长期供应能力的供应商按照有关规定和我司的要求认真做好投标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一、招标单位: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供货时间及要求:
1、名称及数量:
标的 |
名称 |
数量 |
热值(千卡/千克) |
含硫 |
水分 |
1 |
无烟煤 |
6000吨 |
4600≤热值≤5000 |
≤0.45% |
≤8% |
2、合同签订时间:中标单位自收到中标通知书日起一周内需签订供应合同,如因中标单位原因无法签订供应合同,视为违约,没收该次投标保证金。
3、供货时间:计划10月份起。按我司通知运达指定煤库位置。
4、运输方式及要求:汽车运输,到厂后送达煤库指定位置,不得掺假或掺换其他煤种。
5、供货地址:同集热电事业部(厦门市同安区美禾三路399号)。
6、供应商应具备每月3000吨以上供应能力并能根据供应总量均衡安排每日进场量,有自有煤矿和电力行业供应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三、票据和验收:
1、中标单位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煤炭增值税发票,我司不接受通过其他单位代开的发票。
2、数量验收:以甲方热电事业部电子汽车衡的计量数据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3、质量验收:
a、双方应共同委托代表对煤炭的初检、采样、制样进行监督确认,原则上每进场70吨作为一批次进行集中采样,其中煤炭的综合样本乙方留存一份。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入干煤棚干预取样工作。若乙方未派代表则视为认可甲方取制样过程。
b、煤样化验由甲方化验室化验人员按照现有的设备进行化验,并以化验出来的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c、质量标准:收到基低位热量≥4600(千卡/千克);全硫分≤0.45%;收到基水分≤8%;空干基挥发分<6%;空干基灰分≤30%;颗粒度85%以上符合5mm≤Φ≤20mm;无大块石块、木块、铁块等杂质。
四、结算方式:每十天核算一次,考核指标中的水分、硫分、热值均以单样为依据,价款均为含税价。
1、单样热值(千卡/千克)>5000,(5000/4600)×合同基价;
4600≤单样热值(千卡/千克)≤5000,(单样热值/4600)×合同基价;
单样热值(千卡/千克)<4600,(单样热值/4600)×合同基价,另加扣20元/吨;
2、全水分>8%,结算重量=过磅重量×(1-实际全水分)/(1-8%)。
3、0.45%<硫≤0.5%,扣:(单样值-0.45)×200 元/吨;
0.5%<硫≤0.55%,扣:(单样值-0.45)×300 元/吨;
硫>0.55%,扣:(单样值-0.45)×400 元/吨。
4、若来煤质量单样热值低于4400(千卡/千克)或含硫大于0.6%,该样结算价每项加扣10元/吨(含税价)且甲方有权拒收;含水量明显不符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五、付款方式:供方应在我司完成煤炭验收合格,并审核后将发票送至我司热电企业财务部,我司应在收到发票后的一个月内付清货款。
六、违约责任:
1、我司将根据煤炭质量的奖惩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我司热电企业有权拒收。
2、供方在合同期限内供应的数量不得低于合同数量的95%,如供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低于合同数量95%的不足供应量,我司将保留追究供方向热电企业支付100元/吨违约金的权利。造成热电企业其它损失的,供方应承担热电企业的损失。
3、供方在执行合同中如出现恶意掺混煤炭以外的杂质(包含但不限于煤矸石),我司热电企业有权拒收并要求供方进行整改,如供方未做整改,热电企业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取消该热电企业煤炭投标资格壹年。并视情况进行5万-10万的经济惩罚,相应处罚金额从煤款中扣除。
七、投标保证金及缴款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投标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若中标,该部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的一部分;若供应商未能履行投标承诺,我司将不予退还该部分保证金。若未中标,我司将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该部分保证金。
2、不接受现场缴款,只能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款。
3、以现金方式缴款时,请在现金缴款单“款项来源”一栏中写“投标保证金”,在现金缴款单背面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收款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4、我司原则上不接受以个人账户缴交保证金,确需以个人账户为投标单位缴交保证金的,经我司同意后,需投标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5、参加多个标的投标的,请将各个标的投标保证金的总和用一张单据一次性缴交,并注明标的。
6、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510156100105250177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厦禾支行
注意:全部标的的投标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以上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7、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26日14:30前。
六、投标地点: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F企管部。
七、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26日14:30。开标时间:2019年9月26日14:30
九、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招标文件,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
十、邀请投标人现场参与监督。
十一、开标地点: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2F(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
十二、联系人:陈焰(联系电话:0592-6807511)
陈何英(联系电话:0592-7396211)
十三、监督电话:0592-6800131,邮箱:hfjw@xmhaifa.com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8日
投 标 报 价 书
项 目 名 称 |
含税到场价(元/吨) |
数量(吨) |
备注 |
无烟煤 (4600≤热值(千卡/千克)≤5000,S%≤0.45%,水分≤8%) |
|
|
若国家税率调整,价格作相应调整。 |
1、单样热值(千卡/千克)>5000,(5000/4600)×合同基价; 4600≤单样热值(千卡/千克)≤5000,(单样热值/4600)×合同基价; 单样热值(千卡/千克)<4600,(单样热值/4600)×合同基价,另加扣20元/吨; 2、全水分>8%,结算重量=过磅重量×(1-实际全水分)/(1-8%)。 3、0.45%<硫≤0.5%,扣:(单样值-0.45)×200 元/吨; 0.5%<硫≤0.55%,扣:(单样值-0.45)×300 元/吨; 硫>0.55%,扣:(单样值-0.45)×400 元/吨。 4、若来煤质量单样热值低于4400(千卡/千克)或含硫大于0.6%,该样结算价每项加扣10元/吨(含税价)且甲方有权拒收;含水量明显不符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5、 该报价书须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否则视为无效。 6、 须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局限于):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书。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