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氨水招标公告
我司根据两家热电事业部(新阳事业部、同集事业部)生产需求,现进行2019年10月-2020年3月生产用氨水的采购招标,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一、招标单位: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供货时间及其他要求:
1、名称、数量和供货时间:
物品名称 |
规格 |
事业部 |
需求数量 |
供货时间 |
氨水 |
氨(NH3)含量≥20%、外观无色透明或带微黄色液体、色度≤80号、残渣含量≤0.3g/L、硫化物≤2.0%、氯化物≤1.0% |
新阳热电 |
800吨 |
2019年10月-2020年3月 |
同集热电 |
4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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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具体供货数量和时间以我方通知为准,分批次供应,按月结算。供货地址:新阳事业部(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同集事业部(厦门市同安区美禾三路399号)
3、运输方式及要求:专用汽车运输,到厂后送达我方指定位置,运输费和装卸费由供方承担。
三、验收方式:
1、数量验收:以我司热电厂内电子汽车衡的计量数据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2、质量验收:需适合我司环保脱硝使用,由我司按照现有的设备对所取样品进行化验,并以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四、违约责任
1、若供货产品品质每低于要求的1%,将扣除该批次金额的5%。
2、若供货产品品质低于要求的1.1%~2.9%,将扣除该批次金额的10%。
3、若供货产品品质低于要求的3%~4.9%,将扣除该批次金额的50%。
4、若供货产品品质低于要求的5%,我司将无偿使用该批次产品。
5、若供方故意造假或NH3<15%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若供方造假对我司生产造成影响的,供方须赔偿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中标条件:以低价为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六、投标保证金及缴款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投标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每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若中标,该部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的一部分;若供应商未能履行投标承诺,我司将不予退还该部分保证金,中标单位各自与两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单独结算。若未中标,我司将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部分保证金。
2、不接受现场缴款,只能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款。
3、以现金方式缴款时,请在现金缴款单“款项来源”一栏中写“投标保证金”,在现金缴款单背面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收款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4、我司原则上不接受以个人账户缴交保证金,确需以个人账户为投标单位缴交保证金的,经我司同意后,需投标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510156100105250177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厦禾支行
注意:全部标的的投标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以上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6、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3日9:30前。
七、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3日9:30,开标时间:2019年9月3日9:30。
九、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招标文件,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
十、邀请投标人现场参与监督。
十一、投标地点: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F,企管部。
十二、开标地点: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F会议室。
十三、联系人:陈 焰(联系电话:0592-6807511)
陈何英(联系电话:0592-7396211)
十四、监督电话:0592-6800131,邮箱:hfjw@xmhaifa.com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投标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