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根据两家热电事业部(新阳事业部、同集事业部)生产需求,现进行2017年7-12月份生产用亚氯酸钠的采购招标,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一、招标单位: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供货时间及其他要求:
1、名称、数量和供货时间:
物品名称 |
规格 |
使用部门、需求数量 |
供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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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阳热电 |
同集热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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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氯酸钠 |
纯度≥80% |
50吨 |
30吨 |
2017年7月~2017年12月 |
以上具体数量和供货时间以我方通知为准,分批次供应。
2、运输方式及要求:汽车运输,到厂后送达我方指定位置,运输费和装卸费由供方承担。
三、验收方式:
1、数量验收:以我司热电厂内电子汽车衡的计量数据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2、质量验收:由我司按照现有的设备对所取样品进行化验,并以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四、违约责任
1、若供货产品品质每低于要求的1%,将扣除该批次金额的5%。
2、若供货产品品质低于要求的3%,我司热电企业有权拒收并向供方提出赔偿。
五、中标条件:以最低价为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六、投标保证金及缴款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投标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若中标,该部分保证金将在第一次供货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未中标,我司将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部分保证金;若供应商未能履行投标承诺,我司将不予退还该部分保证金。
2、不接受现场缴款,只能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款。
3、以现金方式缴款时,请在现金缴款单“款项来源”一栏中写“投标保证金”,在现金缴款单背面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收款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4、我司原则上不接受以个人账户缴交保证金,确需以个人账户为投标单位缴交保证金的,经我司同意后,需投标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510156100105250177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厦禾支行
注意:全部标的的投标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以上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6、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5 日11:20前。
七、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 5日11:20前。
九、投标地点: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新阳热电办公楼2F,经营采购部。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6月6日上午9:00,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F会议室。
十一、联系人:詹 宁(联系电话:0592-6807525)
陈何英(联系电话:0592-7396211)
十二、监督电话:0592-5391535
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