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根据两家事业部(新阳热电、同集热电)生产需求,现进行2017年7-12月份生产用氢氧化钙(消石灰)的采购招标。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一、招标单位: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供货时间及其他要求:
1、名称、规格、数量、使用部门和供货时间:
物品名称 |
规格 |
使用部门、需求数量 |
供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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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阳热电 |
同集热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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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氧化钙(消石灰) |
含量≥85%;水分≤1%;粒度≤50µm;比表面积≥18m2/g。 |
900吨 |
360吨 |
2017年7月~2017年12月 |
以上具体数量和时间以我方通知为准,分批次供应。
2、运输方式及要求:须用专用罐车进行灌装和运输,到厂后送达我方指定位置,运输费和装卸费由供方承担。
三、验收方式:
1、数量验收:以我司热电厂内电子汽车衡的计量数据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2、质量验收:由我司按照现有的设备对所取样品进行化验,并以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四、违约责任
1、我司将制定相应的奖惩标准,若质量偏差较大的,我司有权拒收。
2、供方须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和数量执行。延误交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延误交货造成相关生产系统停产的,根据停产时间,每天供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万元整,此款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六、投标保证金及缴款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投标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若中标,该部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的一部分;若未中标,我司将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部分保证金;若供应商未能履行投标承诺,我司将不予退还该部分保证金。
2、不接受现场缴款,只能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款。
3、以现金方式缴款时,请在现金缴款单“款项来源”一栏中写“投标保证金”,在现金缴款单背面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收款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4、我司原则上不接受以个人账户缴交保证金,确需以个人账户为投标单位缴交保证金的,经我司同意后,需投标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3510156100105250177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厦禾支行
注意:全部标的的投标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以上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6、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5 日11:20前。
七、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5 日11:20前。
九、投标地点: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F 经营采购部。
十、开标时间:6月6日上午9:00。
十一、联系人:詹 宁(联系电话:0592-6807525)
陈何英(联系电话:0592-7396211)
十二、监督电话:0592-5391535
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