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2021-2024年度综合能源站拓展项目工程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6/11 17:10:53 来源: 点击次数:2024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4年度综合能源站拓展项目工程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2021-2024年度综合能源站拓展项目工程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2021-2024年度综合能源站拓展项目工程设计
1.2
项目地点:以福建省内为主,视采购方具体项目实际地点而定
1.3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1.4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设计工期:
(1)初步设计:报价方收到采购方通知后48小时内配合采购方进行现场技术勘查,在收到采购方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后5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方案。
(2)施工图设计:采购方发出施工设计通知,报价方15天内提供电子版图纸,20天内提供纸质版施工图纸。
1.6
项目内容:报价方负责完成采购方相应光伏发电、充电桩等项目全过程咨询、设计、配合协助采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项目各阶段全套设计图纸。包括工程范围内现场勘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配合等服务,以及未能完全阐述但属于为实现项目所应实施的相关工作。
1.7 设计范围及服务内容:报价方为采购方提供相应光伏发电、充电桩等项目前期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的现场技术踏勘、项目评估、工程范围内可研、初步方案设计)、各类技术规范(招标文件、技术协议等)、项目实施后的施工图设计、概算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阶段配合服务(现场技术服务工作及进行相应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和协助并网接入方案编制及工程验收通过等服务。设计方案需要同时完成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系统、光伏监控系统、网络通信和其他(接地、电缆等)接口内容的设计和沟通。
1.8
设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9
设计成果要求:设计标准需符合《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
5097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5)及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定、规范要求(服务期内相关标准、规定有更新的,以更新的为准)。施工图应符合现行工程设计制图标准及相关国家和地方规范,科学合理,并达到施工要求。
2 报价方资格要求
*2.1 响应采购文件、参加报价磋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 报价方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3 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有2项以上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2.4 报价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报价还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2.5 自2018年6月1日起5份及以上含光伏设计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6 报价方未被福建省住建厅列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且处于管理期限内的;未被列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且处于管理期限内的。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报价方报价。
3 报价截止时间
3.1 报价文件须于2021年06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业务副总监室。
3.2 采购方有权拒绝接受迟到的报价文件。
3.3
报价文件须盖单位公章,所有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套,报价单独密封)装入封袋密封后都必须在封口处盖章,并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报价项目名称、同时加盖公章。
4 磋商时间和地点
4.1 采购方将于2021年06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评标室磋商。
4.2 磋商时欢迎所有报价方参加磋商会议,报价方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议,报价方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磋商会议的,视为默认磋商结果。
5 磋商保证金
5.1 报价方应在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6月21日上午10:00前须缴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未按规定缴足谈判保证金,属无效报价文件。
5.2 磋商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方式:报价方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达采购方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5.3 原则上不接受以个人账户缴交保证金,确需以个人账户为报价方缴交保证金的,经我司同意后,需报价方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5.4 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在汇款凭证单背面注明退还谈判保证金时报价方收款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5.5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拒不履行签订合同,我司将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并顺延第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除出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及成交供应商外的报价方谈判保证金,我司将在项目谈判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5.6报价方缴足谈判保证金后可联系采购方获取项目基础资料。(供采购方拟定项目评估设计方案用,采购方需承诺对资料保密)
5.7 谈判保证金账户,谈判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以下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收款单位: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5101561001052501775
开户行:建设银行厦门厦禾支行
6 评审原则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7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600937529,0592-6807552
8 监督电话
0592-6807528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1日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