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煤炭(烟煤)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新阳热电)
我司根据事业部(新阳热电)生产需求,现进行2月份锅炉生产用煤竞争性谈判采购,希望具备长期供应能力的供应商按照有关规定和我司的要求认真做好报价工作。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一、采购单位: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及各项要求:
1、项目名称:新阳热电煤炭(烟煤)采购。
2、名称及数量:
序号 |
名称 |
需求部门 |
数量 |
指标 |
1 |
烟煤 |
新阳热电 |
10000吨 |
热值5300±300大卡/千克,全硫分≤0.5%,水分≤12%,灰分18-30%,挥发分13-30%。 |
考核条款及要求: 1、五天平均热值(大卡/千克):5000≤五天平均热值≤5600,(热值/5300)×基价结算;五天平均热值>5600,(5600/5300)×基价结算;五天平均热值<5000,(热值/5300)×基价,另加扣20元/吨结算。若出现单样热值小于4700大卡/千克,则对应该批次煤炭单独进行结算:(热值/5300)×基价,另加扣40元/吨结算。若出现单样热值小于3800大卡/千克,采购方有权对该批次煤炭进行罚没。 2、灰分:<18%,扣(18%-灰分)×500元/吨;>30%,扣(灰分-30%)×500元/吨。 3、挥发分:<13%,扣(13%-挥发分)×1000元/吨;>30%,扣(挥发分-30%)×1000元/吨。 4、全硫分:0.65%≥硫>0.6%,扣(单样值-0.6)×100元/吨;0.7%≥硫>0.65%,扣(单样值-0.6)×200 元/吨;0.75%≥硫>0.7%,扣(单样值-0.6)×400元/吨;0.8%≥硫>0.75%,扣(单样值-0.6)×500元/吨;硫>0.8%,扣(单样值-0.6)×600元/吨。单样值等于硫分实测值乘以100。 5、收到基水分单样值>12%,单样结算重量=过磅重量×(1-实际水分)/(1-12%);收到基水分单样值>14%,单样结算重量=过磅重量×(1-实际水分)/(1-12%),另加扣10元/吨。 6、以上1~3项考核以五天加权平均值为准,4~5项考核以单样实际值为准。低位热值最高奖励到5600大卡/千克。 7、要求所送煤炭无三大块(石块、木块、铁块)、无杂质。发现1米以上编织袋(防尘布)扣500元/次,发现大于0.3米铁块扣500元/次。 |
3、供货时间:供方需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签订供货合同。供货期间按我司通知分批次运达指定煤库位置。
4、供货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
5、运输方式及要求:汽车运输,到厂后送达煤库指定位置,中途不得盘货、掺假。
6、热值变动:我司可根据生产需要要求成交供应商调整来煤的基准热值,奖罚基准做相应平行调整,但每大卡单价不变。
7、成交供应商应能根据供应总量均衡安排每日进场量,同等条件下,有电力行业供应经验的优先。
三、票据及验收: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不接受通过其他单位代开的发票。
2、数量验收:以我司新阳热电事业部电子汽车衡的计量数据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3、质量验收:由我司按照现有的设备对所取煤样进行化验,并以化验出来的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四、结算方式:累计进煤十天或合同完成核算一次,价款均为含税价。
五、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在我司完成煤炭验收合格并审核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我司财务部,我司在收到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六、违约责任:
1、我司将根据煤炭质量的奖惩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我司有权拒收;若存在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我司将暂停其三次谈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供应数量完成供货(供应数量正负偏差不超过100吨),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低于合同负偏差数量的不足供应量,成交供应商应按不足部分向采购方支付100元/吨的违约金。造成采购方其它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方的直接损失。
七、谈判保证金及缴款注意事项:
1、报价方递交报价文件前须缴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资料,属无效报价资料,将不予开标。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拒不履行签订合同,我司将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并顺延第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除出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及成交供应商外的报价方谈判保证金,我司将在项目谈判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2、不接受现场缴款,只能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款。
3、以现金方式缴款时,请在现金缴款单“款项来源”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谈判保证金”字样,在现金缴款单背面注明退还谈判保证金时报价方收款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4、我司原则上不接受以个人账户缴交保证金,确需以个人账户为报价方缴交保证金的,经我司同意后,需报价方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5、谈判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510156100105250177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厦禾支行
注意:谈判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以上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6、谈判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21年 1 月 19 日9:30 。
八、报价资料送达或邮寄地址: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F企管部。
九、报价书格式、要求及须提供资料:见附件一、二。(报价方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报价文件)
十、谈判须知
1、谈判报价书,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须填写报价日期。(见附件一)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谈判代表人非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二,报价文件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附件不需要提供。)
以上1~4项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5、上述1~4项报价资料为必须提供的基本资料,少一项视为无效标。
6、请将上述1~4项资料作为报价资料,要求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须注明报价项目名称,否则视为无效。
7、若需补充资料,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须注明报价项目补充资料,否则视为无效。
8、本煤炭采购项目最高限价810元/吨(含税)(以热值5300大卡/千克作为计价依据),报价高于此限价为无效报价资料。
9、本次谈判供应商最低报价数量为1000吨(低于该数量的报价书为无效报价),谈判以价低优先的原则依次确定供应商。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1 月 19 日9:30。谈判时间及地点:2021年 1 月 19 日9:30,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楼开标室(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
十二、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资料,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
十三、邀请报价方现场参与监督。
十四、成交原则:我司评标小组将对有效报价文件的报价最低前三家进行现场电话(0592-6807515)二次询(压)价(仅拨打一次,报价方回拨无效),联系时若存在电话无法接通或接电话人员无法当场表态等情况视为维持原价,最后按二次报价结果由低到高评出第一、二、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二次报价相同,由评标小组讨论决定。
十五、报价单位的谈判资料不予退还。
十六、联系人:陈 焰(联系电话:0592-6807511)
十七、监督电话:0592-6807528,邮箱:wengjs@xmhfge.cn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 月 13日
附件:竞争性谈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