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新阳热电事业部10月份备品备件
1.2 项目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阳光288号(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3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1.4 采购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采购清单表
1.5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非标件另行商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报价方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报价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3报价方是计划品牌范围制造商,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明材料,代理商提供代理授权书。原与我司合作过的供应商提供1份相关合同,未合作过的供应商提供自2018年起3个以上不同热电厂或火力发电厂供货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加盖报价方公章。适用本条款不受2.4条款限制。
*2.4报价方为计划品牌同质及以上制造商,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明材料,代理商提供代理授权书,并提供自2018年起5个以上不同热电厂或火力发电厂供货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加盖报价方公章。适用本条款不受2.3条款限制。
3 其他要求
3.1 要求送货上门,供货时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说明书等必备资料齐全,(涉及特种设备还需提交制造商相关制造许可证)。如果物流或快递送货,丢失缺少损坏自理,采购方概不负责;成交供应商必须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与采购方共同参与验收,否则由采购方单方验收,成交供应商须承认采购方验收结果。所提供的产品及证明资料可追溯。
3.2 报价后无故放弃履行供货的供应商将纳入我司供应商黑名单,取消其参加本公司后期采购活动资格。
4 投标报价要求
4.1项目投标报价单请按附件2格式要求报价,并单独加盖单位公章。
4.2报价文件需于2020年12月0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采购部。
4.3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迟到的报价文件。
4.4报价文件需盖单位公章,所有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装入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盖章,密封袋上应标明报价项目名称、同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及缴款注意事项
*5.1供应商投标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5.2不接受现场缴款,只能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款。
5.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510156100105250177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厦禾支行
注意:全部标的的投标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以上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5.4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
6、开标时间和地点
6.1采购方将于2020年12月0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开标。
6.2开标时欢迎所有报价方参加开标会议,报价方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报价方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评审原则
最低价中标。报价方通过资格审查后,第一次开标必须满足分项3家及以上合格报价单位,全部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单位,按分项报价进行比价,以分项报价最低倒序确定成交候选单位(本项目不进行二次询价)。
8、联系人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12月1日
附件:采购询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