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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

新阳热电事业部9月份阀门类备件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6 16:21:37  来源:  点击次数:2057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阳热电事业部9月份阀门类备件询价采购公告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就新阳热电事业部9月份阀门类备件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公告邀请),邀请具备长期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本采购项目报价。具体项目采购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新阳热电事业部9月份阀门类备件

1.2 项目地点: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阳热电厂区

1.3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1.4 采购内容:

分项

采购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制造厂商

1

焊接式闸阀

Z61Y-100I PN10DN150, ≥ 540 

2

哈电/上海亚核/苏州高中压/上海双高

2

焊接式闸阀

Z61Y-100IPN10DN200,≥ 540 

2

3

焊接式闸阀

Z562Y-P54 100VPN10DN250,≥ 540 

1

4

焊接式电动闸阀(不含电动执行机构)

Z961Y-100I PN10DN200 ,≥ 540 

1

5

手动闸阀

Z41Y-100IPN10DN150,≥ 540 

2

6

电动截止阀(不含电动执行机构)

KJ941H-100CPN10DN50,≥ 425

2

1.5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非标件另行商议)

2 报价方资格要求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 报价方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报价还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参照附件12格式提供)。

*2.3 报价方是计划品牌范围制造商,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明材料,代理商提供代理授权书,原与我司合作过的供应商提供1份相关合同,未合作过的供应商提供自2018年起3个以上不同热电厂或火力发电厂供货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加盖报价方公章。适用本条款不受2.4条款限制。

*2.4 报价方为计划品牌同质及以上制造商,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明材料,代理商提供代理授权书,并提供自2018年起5个以上不同热电厂或火力发电厂高压阀门(PN10Mpa)供货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加盖报价方公章。适用本条款不受2.3条款限制。

3 其他要求

3.1 要求送货上门,供货时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说明书等必备资料齐全,(涉及特种设备还需提交制造商相关制造许可证)。如果物流或快递送货,丢失缺少损坏自理,采购方概不负责;成交供应商必须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与采购方共同参与验收,否则由采购方单方验收,成交供应商须承认采购方验收结果。

3.2 报价后无故放弃履行供货的供应商将纳入我司供应商黑名单,取消其参加本公司采购活动资格。

3.3 报价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正规、合格原厂产品(有关技术要求详见附件4、阀门采购技术规范书),一经发现报价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将纳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本公司采购报价活动。

4 投标报价要求

4.1 项目投标报价单请按附件3格式要求报价,并单独加盖单位公章。

4.2 报价文件需于20201124日上午 10:00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采购部。

4.3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迟到的报价文件。

4.4 报价文件需盖单位公章,所有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装入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盖章,密封袋上应标明报价项目名称、同时加盖公章。

5 投标保证金及缴款注意事项:

5.1供应商投标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千元整(¥5000.00),若未中标,我司将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部分保证金。

5.2不接受现场缴款,只能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款。

5.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510156100105250177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厦禾支行

注意:全部标的的投标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以上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5.4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201124日上午10:00

6 开标时间和地点

6.1 采购方将于202011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开标。

6.2开标时欢迎所有报价方参加开标会议,报价方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报价方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 评审原则

项目综合最低价成交法。报价方通过资格审查后,第一次开标必须满足3家及以上合格报价单位,全部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单位,按项目综合报价进行比价,以项目综合报价最低倒序确定成交候选单位(本项目不进行二次询价)。

8合同主要条款

8.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对条件和期限:以上配件及材料应严格按照需方标注的厂家品牌要求,产品必须是原厂家出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出厂标准技术进行供货且符合需方使用等技术要求。

8.2供方应确保产品为原厂制造、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不存在任何缺陷。

8.3交货时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技术参数、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制造厂家授权书或原厂家对该产品的证明函等。

8.4如供方提供的产品有破损缺陷、产品的技术资料有错误,视为延迟交货交货,供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

8.5质保期: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一年内。质保期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无偿修复,若乙方未履行质保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出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8.6结算方式:货物到厂区后经需方核对检验合格,供方出具正规合法有效的13%增值税全额专用发票给需方,需方在书面核实无误后并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8.7供方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或者需方通知的时间和数量、 质量执行。 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负责立即无偿修复或更换,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还应承担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逾期超30天未处理的需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方除应返还需方已支付的款项外,供方并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供方损失的,供方还应赔偿需方相关经济损失。

8.8供方若延迟交货,须承担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五个工作日,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方除应返还需方已支付的款项外,供方并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

8.9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10 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效的授权证明,授权证明为合同附件)即合同生效。

9 联系人

江汉林(商务) 联系电话:0592-6807563

徐新焕(技术) 联系电话:0592-6807513

10 监督电话

0592-6807528、6807512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16

                               附件:询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