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煤炭(无烟煤)采购竞争性谈判性公告(同集热电)
我司根据事业部(同集热电)生产需求,现进行锅炉生产用煤竞争性谈判采购,希望具备长期供应能力的成交供应商按照有关规定和我司的要求认真做好报价工作。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一、采购单位: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及各项要求:
1、项目名称:同集热电煤炭(无烟煤)采购
1、名称及数量:
标的 |
名称 |
需求部门 |
数量 |
指标 |
1 |
无烟煤 |
同集热电 |
3000 吨 |
热值5000±200大卡/千克 全硫分≤0.4% 水分≤8% |
考核条款及要求 1、单样热值>5200,(5200/5000)×合同基价; 4800≤单样热值≤5200,(单样热值/5000)×合同基价; 单样热值<4800,(单样热值/5000)×合同基价,另加扣10元/吨; 单样热值<4600,(单样热值/5000)×合同基价,另加扣20元/吨 2、全水分>8%,结算重量=过磅重量×(1-实际全水分)/(1-8%)。 3、0.4%<全硫分≤0.45%,扣:(单样值-0.4)×200 元/吨; 0.45%<全硫分≤0.5%,扣:(单样值-0.4)×300 元/吨; 全硫分>0.5%,扣:(单样值-0.4)×400 元/吨。 (注:单样值等于硫分实测值乘以100。) 4、若来煤质量全硫分大于0.6%,该样结算价每项加扣10元/吨(含税价)且甲方有权拒收;含水量明显不符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5、若来煤质量单样热值低于3500大卡/千克,甲方有权对该样予以罚没并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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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货时间:计划2020年12月份起(具体时间以热电事业部通知为准)。按我司通知运达指定煤库位置。
4、运输方式及要求:汽车运输,到厂后送达煤库指定位置,不得掺假或掺换其他煤种。
5、供货地址:同集热电事业部(厦门市同安区美禾三路399号)。
6、成交供应商应能根据供应总量均衡安排每日进场量,同等条件下,有电力行业供应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三、票据和验收: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煤炭增值税发票,我司不接受通过其他单位代开的发票。
2、数量验收:以我司同集热电事业部电子汽车衡的计量数据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3、质量验收:
a、双方应共同委托代表对煤炭的初检、采样、制样进行监督确认,原则上每进场70吨作为一批次进行集中采样,其中煤炭的综合样本乙方留存一份。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入干煤棚干预取样工作。若乙方未派代表则视为认可甲方取制样过程。
b、煤样化验由甲方化验室化验人员按照现有的设备进行化验,并以化验出来的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c、质量标准:收到基低位热量5000±200大卡/千克;全硫分≤0.4%;收到基水分≤8%;空干基挥发分<6%;空干基灰分≤30%;颗粒度85%以上符合5mm≤Φ≤20mm;无大块石块、木块、铁块等杂质。
四、结算方式:累计进煤十天核算一次,考核指标中的水分、硫分、热值均以单样为依据,价款均为含税价。
五、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在我司完成煤炭验收合格并审核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我司财务部,我司在收到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六、违约责任:
1、我司将根据煤炭质量的奖惩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我司有权拒收;若存在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我司将暂停其三次谈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供应数量完成供货(供应数量正负偏差不超过100吨),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低于合同负偏差数量的不足供应量,成交供应商应按不足部分向采购方支付100元/吨的违约金。造成采购方其它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方的直接损失。
3、成交供应商在执行合同中如出现恶意掺混煤炭以外的杂质(包含但不限于煤矸石),我司热电企业有权拒收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如成交供应商未做整改,热电企业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取消该热电企业煤炭谈判资格壹年。并视情况进行5万-10万的经济惩罚,相应处罚金额从煤款中扣除。
七、谈判保证金及缴款注意事项:
1、报价方递交报价文件前须缴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资料,属无效报价资料,将不予开标。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拒不履行签订合同,我司将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并顺延第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除出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及成交供应商外的报价方谈判保证金,我司将在项目谈判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2、不接受现场缴款,只能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款。
3、以现金方式缴款时,请在现金缴款单“款项来源”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谈判保证金”字样,在现金缴款单背面注明退还谈判保证金时报价方收款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4、我司原则上不接受以个人账户缴交保证金,确需以个人账户为报价方缴交保证金的,经我司同意后,需报价方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5、谈判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510156100105250177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厦禾支行
注意:谈判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以上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6、谈判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14:30。
八、报价资料送达或邮寄地址: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F企管部。
九、报价书格式、要求及须提供资料:见附件一、二。(报价方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报价文件)
十、谈判须知
1、谈判报价书,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须填写日期。(见附件一)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谈判代表人非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二,报价文件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附件不需要提供。)
以上1~4项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5、上述1~4项报价资料为必须提供的基本资料,少一项视为无效标。
6、请将上述1~4项资料作为报价资料,要求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须注明报价项目名称,否则视为无效。
7、若需补充资料,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须注明报价项目补充资料,否则视为无效。
8、本煤炭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0元/吨(含税)(以热值5000大卡/千克作为计价依据),报价高于此限价为无效报价资料。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14:30。
谈判时间及地点:2020年10月19日14:30,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楼开标室(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
十二、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资料,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
十三、邀请报价方现场参与监督。
十四、成交原则:我司评标小组将对有效报价文件的报价最低前三家进行现场电话(0592-6807515)二次询(压)价(仅拨打一次,报价方回拨无效),联系时若存在电话无法接通或接电话人员无法当场表态等情况视为维持原价,最后按二次报价结果由低到高评出第一、二、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五、报价单位的谈判资料不予退还。
十六、联系人:陈 焰(联系电话:0592-6807511)
十七、监督电话:0592-6807528,邮箱:wengjs@xmhfge.cn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