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煤炭(无烟煤)竞争性谈判公告(新阳热电)
我司根据事业部(新阳热电)生产需求,现进行2020年7月份锅炉生产用煤的采购招标,希望具备长期供应能力的供应商按照有关规定和我司的要求认真做好投标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一、招标单位: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标项目及各项要求:
1、项目名称:新阳热电煤炭(无烟煤)采购。
2、名称及数量:
序号 |
名称 |
需求部门 |
数量 |
指标 |
1 |
无烟煤 |
新阳热电 |
5000吨 |
热值4800±200大卡/千克,S≤0.45%,水分≤8%。 |
考核条款及要求: 1、0.45%<全硫分≤0.5%,扣:(单样值-0.45)×200 元/吨;0.5%<全硫分≤0.55%,扣:(单样值-0.45)×300 元/吨;全硫分>0.55%,扣:(单样值-0.45)×400 元/吨。全硫分大于0.6%,该样结算价每项加扣10元/吨(含税价)且甲方有权拒收。单样值等于硫分实测值乘以100。 2、低位热值最高奖励到5000千卡/千克。单样热值(大卡/千克)考核标准: (1)单样热值>5000,(5000/4800)×合同基价;(2)4600≤单样热值≤5000,(单样热值/4800)×合同基价;(3)若来煤质量单样热值低于4600大卡/千克,该样结算价每项加扣20元/吨(含税价)且甲方有权拒收;(4)若来煤质量单样热值低于3500大卡/千克,甲方有权对该样予以罚没并有权解除合同。 3、全水分>8%,结算重量=过磅重量×(1-实际全水分)/(1-8%),含水量明显不符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4、要求所送煤炭:5mm≤颗粒度≤20mm,无三大块(石块、木块、铁块)、无杂质。 |
3、供货时间:2020年7月份起(具体时间以热电事业部通知为准)。按我司通知分批次运达指定煤库位置。
4、供货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
5、运输方式及要求:汽车运输,到厂后送达煤库指定位置,不得掺假或掺换其他煤种。
6、热值变动:我司可根据生产需要要求供应商调整来煤的基准热值,奖罚基准做相应平行调整,但每大卡单价不变。
7、本批煤炭自《煤炭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须在两个月内完成供应,逾期未完成的,我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暂停供应商三次投标资格。因我司原因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除外。供应商应能根据供应总量均衡安排每日进场量,有电力行业供应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三、票据及验收:
1、中标单位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不接受通过其他单位代开的发票。
2、数量验收:以我司热电事业部电子汽车衡的计量数据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3、质量验收:由我司按照现有的设备对所取煤样进行化验,并以化验出来的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四、结算方式:累计进煤十天核算一次,考核指标中的水分、硫分、热值均以单样为依据,价款均为含税价。
五、付款方式:供方应在我司完成煤炭验收合格并审核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我司财务部,我司在收到发票后的一个月内付清货款。
六、违约责任:
1、我司将根据煤炭质量的奖惩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我司有权拒收;若存在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我司将暂停其三次投标资格。
2、供方在合同期限内供应的数量不得低于合同数量的95%,如供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低于合同数量95%的不足供应量,供方应向热电企业支付100元/吨的违约金。造成热电企业其它损失的,供方应承担热电企业的损失。
3、供方在执行合同中如出现恶意掺混煤炭以外的杂质(包含但不限于煤矸石),我司热电企业有权拒收并要求供方进行整改,如供方未做整改,热电企业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取消该热电企业煤炭投标资格壹年。并视情况进行5万-10万的经济惩罚,相应处罚金额从煤款中扣除。
七、投标保证金及缴款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投标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若中标,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若供应商未能履行投标承诺,我司将不予退还该保证金。若未中标,我司将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2、不接受现场缴款,只能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款。
3、以现金方式缴款时,请在现金缴款单“款项来源”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字样,在现金缴款单背面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收款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4、我司原则上不接受以个人账户缴交保证金,确需以个人账户为投标单位缴交保证金的,经我司同意后,需投标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510156100105250177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厦禾支行
注意:投标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以上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6、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20年6 月29 日9:30
八、投标地点: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F企管部。
九、投标报价书格式、要求及须提供材料:见附件一、二。(报价方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报价文件)
十、投标须知
1、投标报价书,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人联系电话、日期。(见附件一)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人非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二,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附件不需要提供)
以上1、2、3、4项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5、上述1、2、3、4项投标文件为必须提供的基本资料,少一项视为无效标。
6、请将上述1、2、3、4项资料作为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否则视为无效。
7、补充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须注明投标项目补充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 月29 日9:3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6 月29 日9:30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楼开标室(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
十二、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招标文件,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
十三、邀请投标人现场参与监督。
十四、二次报价及中标候选人:我司开标小组将对有效投标书的报价最低前三家进行现场电话(0592-6807515)二次询(压)价(仅拨打一次,投标方回拨无效),联系时若存在电话无法接通或接电话人员无法当场表态等情况视为维持原价,最后按二次报价结果由低到高评出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
十五、投标单位的投标材料不予退还。
十六、联系人:陈 焰(联系电话:0592-6807511)
陈何英(联系电话:0592-7396211)
十七、监督电话:0592-6800131,邮箱:hfjw@xmhaifa.com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22 日
附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