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烧碱招标公告
我司根据两家热电企事业部(新阳热电、同集热电)生产需求,现进行2020年4-6月份生产用烧碱采购招标,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一、招标单位: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供货时间及其他要求:
1、名称、规格、数量、使用部门和供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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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名称 |
规格 |
事业部 |
需求数量 |
供货数量 |
供货时间 |
离子膜烧碱 |
浓度≥32% |
新阳热电 (标的一) |
150吨 |
分批次供应、每批次约30吨 |
2020年4月1日~202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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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膜烧碱 |
同集热电 (标的二) |
80吨 |
分批次供应、每批次约10吨 |
2020年4月1日~202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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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单位提前三日通知为准,分批次供应,分批次结算,每批次需提供出厂化验报告。
2、运输方式及要求:汽车运输,到厂后送达我方指定位置,运输费和装卸费由供方承担,并提供产品化验报告。
三、验收方式:
1、数量验收:以我司热电厂内电子汽车衡的计量数据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2、质量验收:由我司按照现有的设备对所取样品进行化验,并以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四、违约责任
1、若供货产品品质每低于要求的1%,将扣除该批次金额的10%。
2、若供货产品品质低于要求的1.1%~2.9%,将扣除该批次金额的20%。
3、若供货产品品质低于要求的3%,我司热电企业有权拒收并向供方提出100%赔偿。
五、中标条件:以最低价为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六、投标保证金及缴款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投标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每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若中标,该部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若供应商未能履行投标承诺,我司将不予退还该部分保证金,中标单位各自与两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单独结算。若未中标,我司将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部分保证金。
2、不接受现场缴款,只能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款。
3、以现金方式缴款时,请在现金缴款单“款项来源”一栏中写“烧碱(同集、新阳)投标保证金”,在现金缴款单背面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收款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4、我司原则上不接受以个人账户缴交保证金,确需以个人账户为投标单位缴交保证金的,经我司同意后,需投标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5、参加多个标的投标的,请将各个标的投标保证金的总和用一张单据一次性缴交,并注明标的。中标后与两个单位分别签订购销合同。
6、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510156100105250177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厦禾支行
注意:全部标的的投标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以上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7、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17日9:30。
七、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月17日9:30。
九、投标地点: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新阳热电办公楼4F,企管部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3月17日上午9:30,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F会议室。
十一、二次询价:我司开标小组将对报价最低的前三家供应商进行现场电话再询(压)价,相同条件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十二、联系人:陈 焰(联系电话:0592-6807511)
陈何英(联系电话:0592-7396211)
十三、监督电话:0592-6800131,邮箱:hfjw@xmhaifa.com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