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阳热电事业部化水车间设备、管道等防腐招标项目的补充公告
现将我司新阳热电事业部化水车间设备、管道等防腐项目招标项目的补充公告如下:
4.1.2 报价人的总报价中,应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招标文件内容更改如下:4.1.2 报价人的总报价中,应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修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概况
6、合同价款(含3%增值税专票):人民币 元 。
招标文件内容更改如下:6、合同价款(含9%增值税专票):人民币 元 。
三、修改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报价表 第7项“税费(3%增值税专票)”
招标文件内容更改如下:第7项“税费(9%增值税专票)”
四、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五、本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化水车间设备、管道等防腐项目招标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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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FAX:0592-6807500)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招标文件